日前,记者从石家庄市工商局在藁城举办的现场活动了解到,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》已经于11月1日正式施行。该办法放开了长期垄断在供销社系统的而化肥经营权,个人也可以参与化肥等农资产品经营了。
化肥经营权向个人放开
“以前化肥的经营权一直掌握在供销社系统,这次《办法》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开了经营权的限制”,石家庄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刘玉惠介绍,《办法》规定,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当有相应的住所、经营场所;企业注册资本、个体工商户的最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。据介绍,石家庄全市总共有4600多户农资经营户,其中大约有2000多户经销化肥。这次放开经营权限制后,经营化肥的经营数量可能剧增,以后各乡、镇、村的老百姓有望在自家门口的化肥经销商店里买到化肥了。
生产企业可直接进入销售领域
《办法》的另一大亮点是生产企业可以直接进入销售领域了。“以前化肥都是生产、销售分开的,现在取消这个限制了。”刘玉惠说,生产企业直接在各地设置分厂或者直接进入销售领域,有利于降低化肥的生产销售成本。《办法》也鼓励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,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,确保农民买到放心农资。
农资产品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
伴随着化肥等农资经营权的放开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。根据《办法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长效制度对农资市场实施监督管理。包括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;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实行农资市场巡查制度;实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度,及时发布消费警示;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等。
信息来源:中国化肥信息网